临沂工作环境有空调还需要发高温津贴吗

发布时间: 2024-07-30 09:43:07 作者:新闻中心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不高于33℃的,能不用发放高温津贴。如果你的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还是能享受高温津贴的。

  答: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可以不用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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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高温津贴的发放不以白班或夜班为界限。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均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夏季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你的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还是能够轻松的享受高温津贴的。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生产者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以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不高于33℃的,能不用发放高温津贴。如果你的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还是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的。

  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含35摄氏度)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不含33摄氏度)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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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可以不用发放高温津贴。如果你的办公室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还是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的。

  答: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可以不用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的安排上班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比较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允许超出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理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不高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