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截止2004年12月30日,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的冰水主机等产品出售给祥冷冻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8,845,029.08元,本公司向甲方出售模块式空调箱恒温恒湿机风机盘管其他主机配件等总额为人民币。明细如下:
甲方的董事长陈和贵先生系本公司的榜首大股东、董事,现在持有本公司27%的股权。经营规模为中心空调、通风设备、储冰体系等产品的出售,以及水电、消防、监控等机电体系的规划与工程服务事务。
相关买卖遵从了商场公正、公正、揭露的准则,在确认价格或费用时,以不偏离商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和收费为规范,若无商场行情报价参阅或定价受到限制,则以本钱加合理赢利定价。
公司与上述相关方之间的相关买卖遵从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对上市的利益形成危害。公司的产品的质量优秀,有利于借此机会扩展对外贸易,争夺海外商场,然后扩展公司产品的商场。
本公司榜首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四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祥冷冻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买卖的方案》。
为更好地拓宽公司的事务,决议与甲方签署《2005年相关买卖结构协议》。根本的产品为冰水主机等中心空调主机设备和组合式空调箱、风机盘管等中心空调结尾空气处理设备。
3、本公司与祥冷冻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合同。
4、本公司与祥冷冻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买卖结构协议。